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15]6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6-23
实施时间: 2015-8-8
失效时间: 2020-8-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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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总工会,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现将《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总 工 会
  2015年6月23日
  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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