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15]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4-30
实施时间: 2015-5-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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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现将《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30日  
  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激励各地实现工作指导重大转变,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发展与提质增效,特设立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以下简称激励性转移支付)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对转方式调结构成效明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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