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教[2015]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25
实施时间: 2016-2-1
失效时间: 2018-1-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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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投资机构:
  《山东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25日  
  山东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知识产权与金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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