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1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4-2-14
实施时间: 2016-3-20
失效时间: 2019-3-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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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公用(城管)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5〕1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4日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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