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6]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2-24
实施时间: 2016-2-24
失效时间: 2021-2-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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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市政)局:
  为规范我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和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等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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