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6]4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1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8-4-3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7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