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医疗保险减负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4
实施时间: 2016-3-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本月,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厦府[2016]73号),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1.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即本市城镇职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8%下降到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降到3%;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
  2.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减负的执行时间和执行方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厦府〔2016〕7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