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3-23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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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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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doc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doc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doc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doc    
修正:

上述法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发文标题: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6-1-30
实施时间:20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