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地方适用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6]3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2-25
实施时间: 2015-2-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地获取规范、准确的税收业务办理指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678号)要求,省局根据我省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制作了““地方适用事项””&l......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附件体积较大,下载查看请到http://www.lnsds.gov.cn/art/2016/2/29/art_57_80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