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6]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2-15
实施时间: 2016-2-19
失效时间: 2016-4-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92
评论人次: 3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方便纳税人便捷、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为做好全国推行编码的准备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2月19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试点地区,并开展编码推行试点工作:
  (一)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4-19
实施时间: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