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5]3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2-15
实施时间: 2015-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7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申报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黑环函〔2015〕2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4〕43号)已经到期,为保证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常开展,规范排污权交易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主体。你厅确定的佳木斯市、双鸭山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作为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单位,可向通过交易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位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二、收费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