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6]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0
实施时间: 2016-1-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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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省高管局: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13〕109号)已在我省实施一年多,对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功能、规范救援服务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也得到了车主和社会救援企业的认可。经研究,我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黑价联〔2013〕109号执行,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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