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5]5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5-12-30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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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6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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