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府函[2015]130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0-27
实施时间: 2015-11-1
失效时间: 2017-10-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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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成都天府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
  (二)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和郫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龙泉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现有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不变。
  (三)都江堰市、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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