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海洋渔业互助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农[2015]10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0-23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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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水产管理办公室,滨海新区财政局、农委: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海洋渔业风险保障能力,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7]4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5]2号)精神,我们对天津市海洋渔业互助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海洋渔船。即在我市渔港监督机构登记注册,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齐全有效且具备适航条件,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海洋渔业船舶(不含渔业执法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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