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5]4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24
实施时间: 2015-5-1
失效时间: 2020-4-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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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提高本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本市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用人单位要主动承担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的责任
  (一)各用人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对因病致贫的特困职工给予必要的帮困救助。要继续将肾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患者列为帮困救助的重点,并继续落实原有的各项帮困救助措施。
  (二)各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团体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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