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房字[2010]74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7-9
实施时间: 2010-7-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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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房屋档案馆:
  为规范我市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房屋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鲁价费函〔2003〕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房屋电子档案、登记薄查询费
  1.房屋电子档案、登记薄查询(包括房屋原始登记凭证查询)费:个人每宗次20元;单位每宗次100元。
  2.建国前档案加倍收取。
  二、复制档案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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