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饮食娱乐业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发票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8]12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9
实施时间: 2008-6-9
失效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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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及时处理检举人在饮食、娱乐业现场检举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发票问题,明确检举案件受理、检查处理工作职责,现就有关现场处理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意见明确如下:
  一、受理检举案件部门
  (一)“12366”人工坐席接到检举人在饮食、娱乐业现场检举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发票违法问题,并请求税务机关出现场处理的检举电话后,应及时转市局举报中心受理。
  (二)市局举报中心检举案件受理人员接到检举纳税人不开发票问题,请求税务机关立即出现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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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31
实施时间:20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