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屋有关契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9-11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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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近期,在契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1]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通知》的执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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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