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1999]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2-4
实施时间: 1999-2-4
失效时间: 2007-3-6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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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为了督促企业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1999年开始,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改制成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运行一年以后方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在报送预选材料前,公司和主承销商需向中国证监会驻当地派出机构报送改制运行情况的报告。
  派出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报送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将作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重要依据。改制运行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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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六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7]5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3-6
实施时间: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