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价格补贴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92]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2-9
实施时间: 1992-2-9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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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几年来,由于主要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粮食补贴和亏损挂帐大量增加,财政负担十分沉重。为此,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先后建立了粮食补贴基金、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以及平抑市场物价基金等各种名目的价格补贴基金(以下简称价格补贴基金)。价格补贴基金作为改革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对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生活,缓解财政困难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有关价格补贴基金的办法是由各地分散制定的,其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列支渠道、管理办法等很不规范,存在着挤占财政收入、增加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管理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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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