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契税税率调整相关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15]5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8
实施时间: 2015-6-16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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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公告,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与等形式取得住房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调整后的税率自2015年6月16日起执行。为落实政策,做好契税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省政府公告是对基本的适用税率的调整,并不改变现行其他的契税相关规定,原有各项契税优惠政策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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