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0]202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0-7-7
实施时间: 2010-7-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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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苏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的《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七日
  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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