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88]27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88-7-8
实施时间: 1988-1-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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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为了保证国家信贷基金的完整, 进一步促进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 我们制定了《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以便修改和完善?
  附件: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
  1988年7月8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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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