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发[2015]26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5-18
实施时间: 2015-7-1
失效时间: 2017-6-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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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管理,维护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农业生产设施权能,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依据国家有关设施农业发展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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