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发[2015]1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4-27
失效时间: 2020-4-2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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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2]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4年12月31日达到执行期限。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及时了解《实施办法》执行的有关情况,请你们指定专人负责了解、记录试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段政旗赵兵
  联系电话:03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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