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0]13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9
实施时间: 2000-9-19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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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的规定,补充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核扣除问题
  (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范围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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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