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纳税信用评价补评复评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15]13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5-4
实施时间: 2015-5-4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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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根据《贵州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的规定,现将做好纳税信用评价补评、复评及动态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税信用评价的复评
  (一)纳税信用评价复评的对象
  1.被确定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纳税人。
  2.被确定为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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