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海关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文号: 青岛海关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4-15
实施时间: 2015-4-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9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配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区域海关统一的电子放行模式,简化企业通关手续,青岛海关决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对从青岛关区水运、空运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全面实施报关单电子放行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青岛海关关区各水运、空运口岸直接进出口的货物全部纳入报关单电子放行模式,口岸监管场所凭海关报关单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进口货物提货、出口货物发运预作业手续。
  以下货物暂不纳入报关单电子放行信息管理:
  (一)水空运口岸进出口转关货物;
  (二)水空运口岸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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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进出口货物电子放行信息确认联系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