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3]3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3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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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全省地税系统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将营业税、资源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建筑业中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不记设备问题。
  设备:是指不需经过任何加工,具有生产制造、检测、医疗、储运、扩能、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成品机器产品。具体安装工程不计入营业额的设备名单由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关于大型水电工程跨市(州)、县(市、区)建设,其建安营业税和用料资源税的征管问题。
  整个工程建安营业税和用料资源税,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征税。如有争议,由跨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地方税务机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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