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调整本市财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法[201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4-16
实施时间: 2015-4-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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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财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沪财法[2000]3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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