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评协[2015]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4-16
实施时间: 2015-4-16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1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维护社会公众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我会建立了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系统。为规范业务报备工作,我会制定了《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机构遵照执行。我会将对报备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检查,凡发现不按办法要求进行报备的,一经查实,我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附件: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4月16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