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便函[2015]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7
实施时间: 2015-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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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保证全区范围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月(季)度纳税申报时减免税额计算口径一致,切实提高惠及面,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借助全区税务系统“金税”三期上线之机,区局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模块(包括网报)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减免税额填报计算口径
  (一) 查账征收企业
  1.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
  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第14行“其中: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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