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风险揭示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会字[2005]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5-8-5
实施时间: 2005-8-5
失效时间: 2014-2-17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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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稳妥推动宝钢股份权证业务上市工作的开展,向参与权证交易的投资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所制定并发布《权证风险揭示书》,请各会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交易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有关注意事项。
  二、具体签署方式,各会员单位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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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七批]
发文文号:上证公告[2014]3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4-2-17
实施时间:201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