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会字[2008]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8-5-15
实施时间: 2008-5-15
失效时间: 2014-4-15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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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规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减持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抓紧对指定在本公司证券账户的解除限售股份情况进行梳理,摸清持有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明细,包括客户姓名、账户、持有股份名称、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指定交易营业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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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4]23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4-4-15
实施时间: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