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通知[2014年修订]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4]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1-2
实施时间: 2014-1-2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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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债券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一条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如下:“在本所上市的跟踪债券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比照债券进行回购交易,申报单位为份,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份。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修订后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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