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字[2008]100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3
实施时间: 2008-8-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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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财政局、国税局: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5月12日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批准(人资综合[2008]33号)成立,是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及经营范围是将黄开发公司在青海省境内的龙羊峡发电分公司、李家峡发电分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格尔木发电分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鑫业分公司、培训服务中心、新闻中心、集控中心、档案中心及机关本部等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整体划转到新设立的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业务主要负责黄开发公司在青海境内的项目开发、建设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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