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14]17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6
实施时间: 2014-3-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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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的具体要求,也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重要举措。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做好2013年度的基本情况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下同)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实行网上报备,不再需要报送书面报备材料。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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