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农[2014]168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8-26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05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2014年8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
  内蒙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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