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4]7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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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等有关规定,就完善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大病资格管理
  门诊大病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分别设立限额管理病种和非限额管理病种。
  (一)门诊大病资格的申办条件
  青岛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资格需符合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审批标准(门诊大病病种见附件1,各病种审批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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