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4]21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16
实施时间: 2014-12-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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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防办:
  你办《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申报核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函》(皖人防函〔2014)10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服务收费暂继续按我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3]253 号)相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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