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7
实施时间: 2014-8-1
失效时间: 2026-2-28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00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清算有关规定
  (一)清算单位
  房地产开发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规划项目为清算单位。用地规划项目实施开发工程规划分期的,可选择以工程规划项目(分期)为清算单位。
  纳税人应于房地产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已选择的清算单位。清算单位一经报备,不得调整;未按规定报备的,以工程规划项目为清算单位。
  本公告执行前,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未清算申报的,纳税人应于20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6-1-30
实施时间:20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