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08]4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0-28
实施时间: 2008-10-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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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0月15日发布了经重新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现将《听证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一、请结合当地价格听证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听证办法》,认真对照《听证办法》对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26号)所作的修订。
  二、省局近期将依照《听证办法》对与原《听证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公布之前,请各地先按照《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听证工作的各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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