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16号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06-10-11
实施时间: 2006-11-28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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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要求,经我关研究,决定从2006年11月28日起,在关区内逐步试点推广报关员IC卡管理。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上海海关2005第26号公告,需要在上海海关办理海关业务尚未领取IC卡的报关员,请于2006年11月20日以前,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办结制卡手续,领取新版报关员IC卡。尚未安装读卡器的EDI终端用户还需向数据分中心申请安装读卡器。
  上述事项应在试点前完成,否则将影响通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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