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23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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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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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要求及部署,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今年4月23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等方面做出专门部署,要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对守信主体给予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同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公众查询市场主体基础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下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省以下税务机关对达到规定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开发布。
  三、必要性与可行性
  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是我省税务机关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部署,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该项工作上级部署明确,文件规定到位,借助信息技术,依托协查信息管理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子系统进行录入、审核、审批,依托税务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并进行绩效考核,切实可行。
  四、起草过程、对起草文本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接到总局有关文件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部署全系统对近3年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分析,经多次沟通协商后,统一确定了我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布标准,并就其他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共同起草了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