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流[2009]4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2
实施时间: 2009-1-22
失效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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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不含大连),省属有关企业: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实施以来,对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贸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此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资金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资金预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省级财政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后,即按照我省已报送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及中央下达我省资金规模的实际情况,将资金预拨付各市财政局。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资金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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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财政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财流[2014]423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4-8-20
实施时间: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