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4]134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4-10-2
实施时间: 2014-10-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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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持股比例扩大到55%的请示》(工信部通〔2014〕3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性电子商务网站)的持股比例上限扩大到55%。此项政策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批复所指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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