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及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发改投资[2014]55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9-9
实施时间: 2014-9-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本委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设立科目投向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发改委每年5月前后确定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的重点领域,省发改委要严格按照资金投向、编报时间等要求及时组织筛选项目、编制项目申报计划。
  (二)省级预算内投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各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设立年度省级预算内投向科目。科目设立要有政策依据,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