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政发[2011]114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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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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