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07]6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4-30
实施时间: 2007-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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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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